303大停電 蘇貞昌認了「人爲事故造成」:日後最高處免職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今上午赴立法院專案報告。(姚志平攝)
303興達電廠事故造成全臺大停電,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今上午赴立法院專案報告,蘇貞昌強調,本次事故經經濟部所提送的調查認定,主要原因是人爲造成,導致全臺約549萬戶停電,他要再次向受影響國人同胞深致歉意。
蘇貞昌指出,3月3日上午9時許,臺電興達電廠人員進行歲修後之隔離開關設備測試時, 在相鄰斷路器內絕緣氣體尚未完成充填情況下 即啓動測試,造成隔離開關毀損,引起連鎖反應, 造成龍崎超高壓變電所設備全數跳脫。
蘇貞昌說,因而導致南部地區包括大林、南火、興達、核三、麥寮、 嘉惠、豐德等7處電廠發電機組均跳脫,影響高屏地區幾全區停電,並因電網供需失衡,全臺電力系統頻率驟降,引起自動卸載,也造成中部、 北部及東部部分地區用戶停電,總計全臺停電戶數約549萬戶。
在人員究責方面,蘇貞昌表示,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即向他表達願負政治責任之意,但這次事故屬第一線人員的技術錯誤操作及主管監督不周所致,在儘速覆電後的第一時間,他己責令經濟部督導臺電,在6個月內,將對「人」的教育、訓練、課責與監督考覈;對「事」的法規檢討輿制度遵循;對「物」的檢修作業程序、查覈機制等,全面盤點檢討、落實,並提出加強全國電網韌性改善計劃,儘速精進。
蘇貞昌表示,臺電已修正「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員獎懲標準適用要點」,並於昨日發函公告,日後如有因未依操作程序執行或人爲疏失而造成重大事故或致公司重大損害者,將最高給予1次記2大過並予免職或解僱處分。
蘇貞昌說,加強規範目的,不單只是爲促使臺電員工都能更加謹慎,落實法遵與標準作業程序,確保供電安全,更是保障臺電同仁的自身 安全,避免因誤操作或輕忽懈怠,發生人員傷亡的工安意外。
蘇貞昌強調,當務之急,更是要投入更多資源,強化臺電的電廠、電網、設備、機具,及嚴密臺電「人」「事」的教育、訓練與查覈。在臺電公司人員責任方面,除董事長與總經理請辭照淮外,副總經理以下,含總公司主管處、興達電廠主管及相關操作人員等,均已依照責任輕重,進行相應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