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選商 22項國產化擬改自選

爲避免3-1期獲選開發商對於簽署行政契約猶豫不決,觀望3-2期選商條件比較寬鬆,經濟部堅持等3-1期行政契約簽署底定後,才邀開發商研商3-2期選商遊戲規則草案。

經濟部能源局技術組長陳崇憲表示,3-2期選商問題較少,只有容量上限及國產化機制,因此可以很快公告,最快9月底前,備標期也不需六個月這麼長。經濟部預計明年1月進行投標,4月底前公告選商結果。

據悉,單一風場容量上限擬放寬最多爲1G,外界針對3-2期風場容量上限,意見自維持原500MW加減100MW,到開放至1GW均有。經濟部將綜合考量多元競爭性、基礎設施量能及併網容量等條件,規劃風場容量上限。

至於選商分數高低及序位,與產業關聯性有關。知情人士透露,產業關聯將取消統一6成規定,工業局傾向選定22大項產業關聯性項目,每項訂定配分比重,改開放業者自選,國產化數量愈多,分數愈高愈有利競爭排序,工業局會訂定總分最低門檻。

知情人士說,欲爭取大容量開發商,國產化程度應設法取得高分。CIP開發商建議,3-2期國產化,可依3-1期指定6成再下修放寬至5成,否則若放得太寬,原已向本土供應鏈下訂的3-1期採購合約,廠商可能不投資,對開發商承擔的風險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