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醉漢被帶進摩鐵休息 熱心男是大野狼!劫財又劫色

郭男2023年2月2日凌晨在臺中市區發現兩醉漢,帶兩男進附近摩鐵開房休息,見1男以泥醉失去意識,趁機性交得逞,又偷走他皮夾離去。法官依趁機性交罪判1年8月;竊盜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郭男今年2月間凌晨在臺中市區路旁見2名醉漢,男子小強醉到路倒、酒友何男也醉意酩酊,郭趨前帶2男進附近摩鐵開房休息,見小強泥醉失去意識,趁機性交得逞,又偷走他皮夾離去。小強醒後驚覺慘遭劫財劫色而報警,郭到案坦承犯行,與小強達成和解,法官依趁機性交罪判1年8月;竊盜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小強、何男今年2月2日到中市南屯區大墩十一街附近聚餐飲酒,喝到凌晨6時許離開,小強醉臥路旁,何也醉意酩酊難以攙扶他,郭男路過見狀趨前關心,協助攙扶小強,帶兩醉漢進附近1家汽車旅館開房休息。

郭男見小強及何醉得七葷八素,尤其,小強更已意識不清,將他帶進浴室乘機性交得逞,事後又發現他皮夾內有現金9600元及相關證照,順手偷走皮夾離去。

小強清醒後驚覺遭劫色、劫財,報警處理。乘機性交罪爲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之重罪,郭到案坦承犯行,並與小強以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

法官以郭利用小強酒醉意識不清、不能抗拒之際,未尊重性自主決定權乘機性交,戕害心理又竊取財物,犯行惡劣,考量郭坦承犯行,已見悔意、歸還贓款、達成和解,已盡力彌補,審酌情輕法重、情節尚堪憫恕,依《刑法》規定酌減其刑,並以乘機性交罪判1年8月;竊盜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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