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投訴3400宗 港8月1日起禁餵野鴿、可罰1.2萬美元囚1年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劉玄寧

2021年至2022年間,港府接獲與野鴿相關的投訴高達3400宗。香港立法會22日三讀「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禁止喂飼野鴿,將於8月1日生效。非法喂飼的最高罰款提升至10萬元(港幣,下同,約1萬2814美元)及監禁一年,非法喂飼行爲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爲5000元,

綜合香港01等港媒報導,當局在2021年及2022年,接獲與野鴿相關的投訴總數每年平均約1700宗,兩年共3400宗,食環署針對與在公衆地方喂飼野鴿有關的棄置廢物罪行,平均每年以傳票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方式檢控400名違例者。

條例訂明,將禁止喂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即如同猴子、野豬等,禁止市民喂飼。修例同時將非法喂飼最高刑罰,由罰款1萬元提升至10萬元,並監禁1年,同時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爲5000元,讓港府可以劃一方式及精簡檢控程序迅速處理相對簡單的非法喂飼個案。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港府將把握時間進行更全面的公衆教育及宣傳,強調禁止喂飼野鴿並提高罰則,旨在加強保護野生動物,及緩解帶來的公衆滋擾及環境衛生問題,當局會主力宣傳教育而輔之以執法行動。

另外,負責就禁喂規定執法的人員,除了現時「條例」所訂的警務人員和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外,還將包括食物環境衛生署、房屋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人員,讓其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的地方執法。

謝展寰指出,人爲喂飼野鴿,會使其數量異常增長,不但危及野生動物如其他野鳥,更加導致生態失衡,亦對公衆造成滋擾及環境衛生問題。但野鴿不屬「條例」下定義的野生動物,故不受禁喂規定所限。此外,現時「條例」最高刑罰爲罰款1萬元,社會上有意見認爲阻嚇力不足。因此當局於去年11月提交「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