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朝仇人住處放沖天炮 開庭竟嗆還想再去放遭重判
新竹市單姓男子與謝男有糾紛,去年8月竟2度選在凌晨持沖天炮朝謝家方向燃放。法官認爲,針對住處放沖天炮顯然充斥警告意味,且朝住宅燃放沖天炮而導致火災造成人命損傷的社會事件亦多有所聞,因單男事後竟還想再度到謝男住處放炮,毫無悔意,新竹地院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單男有期徒刑7月。
判決書指出,單男因細故糾紛而對謝男心生不滿,去年8月3日清晨4點半及8月12日清晨4點56分,前往謝男位於新竹市住處前,手持沖天炮朝謝男住處方向燃放,且在放炮後大聲叫罵,第2次放炮時,該沖天炮還曾掉落院落內冒出濃煙。
單男否認恐嚇行爲,辯稱自己沒有要恐嚇誰,也沒有指名道姓,且也不是朝謝男住處方向燃放沖天炮。但法官勘驗謝男住處外監視器畫面,發現單男在謝男住處外燃放沖天炮時,均非垂直朝向天空燃放,是以特定方向施放, 可見單男在謝家外放沖天炮,是針對特定之人。
法官認爲,單男2度在被害人住處外,以燃放沖天炮方式恐嚇,致人畏懼不安,況朝住宅燃放沖天炮而導致火災造成人命損傷的社會事件亦多有所聞,加上單男在審理期間猶當庭表示,想要再去謝男住處放炮,未見悔意,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
新竹市單姓男子與謝男有糾紛,去年8月竟2度選在凌晨持沖天炮朝謝家方向燃放。(圖僅示意)記者黃羿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