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起為期一週!臺中市135處易肇事路段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大執法

臺中警方將於3月25日至3月31日,在全市135處易肇事、超速路段,執行機動測速照相執法」專案。圖/報系資料照

臺中市警察局規畫爲期1周「機動測速照相執法」專案,將於3月25日至3月31日間在全臺中市一共135處易肇事路段,採用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執法,而因應新修正交通法規,嚴重超速由原本速限60公里降至40公里,罰款最高從2萬4000元調高至3萬6000元,呼籲民衆減速慢行。

臺中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今年1月至3月發生的A1類(死亡)交通事故中,其肇事原因有30%和超速有關,顯見超速駕駛易釀嚴重車禍,經分析個案說車速降低,事故致死率也將同步大幅下降。

臺中交大規畫「機動測速照相執法」專案,預計於下週3月25日至31日間,在全臺中市各區一共135個易超速違規、肇事熱點,使用移動式測速照相科技設備,以提高執法強度,同時彈性規畫測照地點執法。

警方表示,執行測速照相的地點前,都會依規定設置形狀爲紅邊三角形,內部寫有「警52」的測速取締標誌,提前告知用路人前方有測速,應減速慢行,執法路段也會公佈於交大網站。

警方也說,根據2023年新修正交通法規,嚴重超速從原本超過路段規定速限60公里,降低爲40公里,罰款也從最高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且新修記點制度超過路段規定速限40公里記1點,超過路段規定速限40公里以上,屬危險駕車記3點,罰責同樣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