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安民或屠民 讓史料說話
圖爲臺北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內的「臺北二二八紀念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一九四七年二月廿七日,發生在臺北市的官民查緝私煙糾紛所衍生的二二八事變,迄今已七十八年。當時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與國府主席蔣中正之間,關於請兵、派兵的考量,及整廿一師來臺平靖事變過程中有無濫殺報復,一直爲各界爭論不休。筆者依據史料論述之。
在事件發生次日(廿八日),臺北羣情如狂,停工停市,流氓結羣持刀棍,遇外省人輒予兇毆。當時國府在臺軍、憲兵力嚴重不足,陳儀當天宣佈臺北市戒嚴,爲了防範事態惡化,規定非因自衛絕對禁止開槍。
三月一日,陳儀應省參議長黃朝琴等之請同意解除戒嚴,並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研商善後,但情勢並未好轉;三月二日,基隆市、臺北縣、新竹縣市、彰化市、臺中縣市、嘉義市、臺南縣市等地皆起暴亂,臺北治安落入處委會成立的「忠義服務隊」之手。此時省公署、省警總、各縣市政府已無法行使職權。處委會在三月七日提出處理大綱四十二條,要點包括:軍隊解除武裝、省公署由處委會改組、撤銷省警總等,爲陳儀嚴拒。三月八日,各地暴亂達到極點。
陳儀是在三月二、四、七日,三次請兵,前兩次電文均強調來臺兵力素質須好。蔣中正三月五日電覆,已派步兵一團及憲兵一營由滬啓運。觀陳氏對兵力素質的要求,及蔣加派憲兵來臺,兩人着眼應在軍紀。整廿一師師長劉雨卿記述蔣示,在「寬大處理、整飭軍紀、收攬民心」。
三月九日整廿一師四三八團在基隆登陸,四三六團及師屬其他部隊稍後到來。十一日,省警總公報,嚴禁官兵使氣報復,違者軍法嚴辦。蔣中正更在十三日急電陳儀:「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命論處」。十五日,陳儀發表告駐臺官兵書,列舉七條几全在申飭軍紀。戡亂自北而南迄東,在三月十七日獲得控制。其中以四三六團在埔里一帶,與老臺共謝雪紅領導的暴徒戰鬥爲激烈,謝事敗後潛逃大陸。
事變初定,國防部長白崇禧奉蔣中正命,於三月十七日來臺,在臺十七天走訪各地,敘明中央寬大處理原則,並嚴飭官兵遵守軍紀。綜觀整廿一師在臺期間,官兵恪守軍紀,交易概以現金支付;搭乘交通工具,一律照章買票。爲免採買糾紛,由當地農會或合作社代辦主副食,貨清付款。官兵經常參加地方活動,駐臺數月期間,若干官兵且與臺籍女子成婚。
筆者深感多年來,若干人士爲達政治目的,不惜醜化扭曲歷史事實。惟斑斑史蹟歷歷可考,尤應爲論者明辨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