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解讀|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新規發佈,硬件、應用、平臺三方聯動如何落地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吳立洋 上海報道

11月15日晚間,在經歷一年多的徵求意見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了正式版《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智能終端、應用程序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迎來統一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建設要求。

從內容來看,管理責任下方給家長,是指南涉及未成年人保護標準政策的獨特之處,“一鍵切換”、 “默認設置”、 “鼓勵推薦”等標準降低了監護人的操作門檻,提升了其引導未成年人網絡行爲的效率。

不過,多位受訪專家也在與21記者交流時指出,相較於指向明確的遊戲類應用,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整體流程涉及的主體更多,情況更爲複雜,需要平衡各方間的主體責任與商業利益。《指南》推出提供了明確的思路,如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保護機制,有賴於各相關方的共同參與。

三方聯動如何落地

相較於此前大部分主流APP中應用的青少年模式,本次《指南》中未成年人模式的一大特點是不同主體間的未保聯動。

網信辦相關負責人在就《指南》答記者問時亦表示,未成年人模式的功能升級主要體現在“三方聯動”和“三個優化”,前者是指未成年人模式建設範圍將由應用程序擴大到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臺三方,打通軟硬件壁壘,形成保護合力;後者則是指未成年人模式將實現時間、內容、功能三方面管理升級。

“從管理思路來看,本次《指南》中的未成年人網絡應用管理和此前遊戲APP的管理屬於兩種模式。”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在接受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採訪時指出,現行的遊戲類應用實名制及時長限制,本質上是政府有關部門和遊戲企業承擔了管理責任,以驗證未成年人身份爲前提對其遊戲行爲進行監督,雖然具有強制性,但二者也承擔了相當高的監管成本和個人信息泄露風險,例如未成年人信息的收集、驗證和保護。

但《指南》中強調了監護人的責任,賦予家長更多管理未成年人智能設備和網絡應用使用的權限和責任,通過實現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臺之間的三方聯動,降低家長的管理門檻,使其能夠在相對固定的入口實現設備管理而不用再針對單個硬件或APP分別設置。

另一方面,雖然相較於遊戲未成年人保護中的強實名要求,《指南》相對減輕了企業所需承擔的管理責任。但要實現硬件、應用、應用商店三方間的打通仍有諸多實際難題有待解決。

北京元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磊在接受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遊戲APP所採用的實名認證系統是由新聞出版總署和公安部共同開發維護的,所有取得版號的遊戲應用都需要接入該系統,部分不需要版號即可上線的休閒類小遊戲也需要通過一些第三方途徑接入,這一由政府部門主導的三方平臺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遊戲廠商間的責任歸屬和商業利益平衡問題,但相同的方法很難要求讓硬件、應用和應用商店三方之間自發完成。

究其原因,如果要實現上述三方間的維保聯動,勢必要求各主體間共享一部分用戶個人信息,例如用戶的APP安裝使用情況,但對於平臺和應用方而言,用戶信息幾乎等同於真金白銀的付費需求,在缺乏第三方擔任中介的情況下,各相關方勢必會缺乏跨設備、跨平臺進行信息共享的主動性。

雖然《指南》中對於設備聯動的要求僅限於同一廠家的產品(包括同一廠家的相同類型或不同類型的多個移動智能終端),但就當前的移動應用生態而言,基於安卓系統開發的應用系統是允許直接使用安裝包側載應用的,即APP安裝不一定需要通過官方應用商店進行,甚至用戶可以自行使用應用官網安裝包或應用寶、豌豆莢等第三方應用商店進行下載安裝。

此外,蘋果系統近年來在國外諸多國家反壟斷訴訟下,也開始逐步放開自生應用生態。這些複雜應用市場情況背後,直接關聯的是應用開發商和應用平臺的渠道利益分成,要推動上述各方間達成信息互通無疑困難重重。

因此,目前《指南》中所涉及的三方聯動要求,在實踐初期可能還是隻能僅限於某一品牌設備、其官方的應用商店以及通過官方應用商店下載安裝的應用這一範疇內,進一步推行方向要視各方廠商尤其是移動設備廠商的應用效果而定。

賦予監護人更多自主權

除了三方聯動的監管要求外,《指南》的另一大創新之處則在於賦予了未成年人監護人更多的自主權,例如在時長管理方面,將由移動智能終端統一控制總時長,解決單個應用程序分散計時、總時長不可控的問題。

網信辦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指南》中的限制性措施並非“一刀切”要求或強制性規定,用戶可根據實際需求,對使用時長、使用時段、內容、功能等,進行個性化設置。應急類、教育類等基本功能和服務不納入總時長統計,更好滿足未成年人使用需要、保障人身安全。

“絕大多數情況下對未成年人羣體最關心、瞭解且有一定時間精力進行網絡行爲管理的還是其監護人,因此在幫助未成年人健康使用網絡的機制上,家長理應獲得更多的管理權限和方法。”姚志偉表示,當前一些專門面向兒童用戶的智能手錶使用的就是這種模式,家長可以在自己的手機上直接管理未成年人設備的時長、功能權限,其優點是靈活且便捷。

同樣以現行的遊戲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爲參考,雖然強制性的時長管理有效規範了未成年人的遊戲行爲,在每週三小時的硬性要求下,當出現考試結束、良好表現獎勵乃至寒暑假等可以適當延長遊玩時間的場景時,家長唯一可能採取的方法只有將自己的成年人實名遊戲賬號提供給未成年人使用,這種“一人多號”的情況在未成年人羣體中也並不少見,最終反而不利於管理機制的落實。

孫磊也指出,按照當前未成年人保護中標準從嚴的規則,上述方式可能還是僅限於社交、短視頻、電商等非遊戲類應用中,遊戲廠商仍需嚴格遵守每週三小時的標準。

此外,且廠商在設計相關機制驗證未成年人及其家長身份時,也需要注意對其個人信息進行保護,部分遊戲應用也提供了家長管理功能,但未能大範圍普及的原因在於親子信息往往只能通過查驗戶口信息的形式進行,這對於個人信息採集的範圍和敏感性無疑是更嚴格的挑戰。

針對這一問題,《指南》的策略是讓家長直接在現實世界把好第一道關。網信辦相關負責人提到,希望家長在將手機等移動智能終端給未成年人使用前,幫助開啓未成年人模式,設定年齡區間,爲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網絡環境。

“相較於遊戲APP,硬件設備因爲有實物,監護人在開箱使用時就可進行未成年人模式設定,不需要強綁定親自信息進行驗證,因此面臨的推行阻力要小很多。”姚志偉表示,《指南》在很多方面面向實際問題提出了創新的解決方法,但在實踐中也需要注意與現行管理制度的銜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