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案罷免案今送件 中選會:2/28前完成審定
由綠粉力挺的罷免團體3日前往中選會遞交罷免選區立委提議連署書,呼籲公民一起站出來罷免國民黨立委。(黃世麒攝)
全臺罷免團體今共送出20案罷免案,有關查對期限的規定,中選會晚間說明,2月3日送件各罷免案,依法律、法令所定期限,2月23日前,相關地方選委會依法應將查對結果函覆中選會;而中選會應於2月28日前完成相關審定。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25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又同法施行細則第47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主管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書件後,應即交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於20日內,依本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對提議人名冊,其中第1款及第3款之查對,由主辦選舉委員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爲之。
中選會指出,主辦選舉委員會查對提議人名冊後,有不合規定者,應予以刪除,並於前項規定期間內,將查對結果函報主管選舉委員會。以上皆爲法律、法令所明定。
中選會表示,中選會就2月3日所收到之符合送件規定的各該罷免案,於初點後即發文給地方選委會,並請地方選委會依法行政並依限查對,而於2月23日前將查對結果函報給中選會,中選會亦應於 2月28日前就今日送件之各該罷免案完成是否符合提議門檻與規定或是否需依法另行補提等之審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