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券商分類評價結果出爐,14家獲評AA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2024年證券行業分類評價結果已出爐。今年共107家券商主體參評(實際爲146家公司,其中39家子公司合併至母公司評價),較2023年新增1家券商。其中,A、B、C類公司數量佔比分別爲50%、40%、10%,AA級別公司保持在14家左右。
現行分類監管規定2020年修訂發佈
自2007年啓動以來,分類評價制度已經成爲券商監管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之一,是傳遞監管導向、發揮監管“指揮棒”作用的重要途徑,受到市場的廣泛關注。
現行《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於2020年修訂發佈。根據固定,證券公司分類結果不是對證券公司資信狀況及等級的評價,而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審慎監管的需要,以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爲基礎,結合公司業務發展狀況,對證券公司進行的綜合性評價,主要體現的是證券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合規管理、風險管理以及風險控制指標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整體狀況。
證券公司分爲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A、B、C三大類中各級別公司均爲正常經營公司,其類別、級別的劃分僅反映公司在行業內業務活動與其風險管理能力及合規管理水平相適應的相對水平。D類、E類公司分別爲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範圍及因發生重大風險被依法採取風險處置措施的公司。
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對不同類別的證券公司在監管資源分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實施區別對待的監管政策。分類結果主要供證券監管部門使用,證券公司不得將分類結果用於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
個別合規風控能力存在明顯問題的券商被直接下調了評級
值得一提的是,相關資料顯示,爲引導券商發揮直接融資“服務商”和資本市場“看門人”功能,提升投行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以及引導券商發揮維護市場健康穩定運行、服務中長期資金入市功能,2024年明確並強調了至少九項與加分有關的安排。
一是對中證協組織的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爲A類的公司加分。
二是落實“科創板八條”關於鼓勵券商積極開展併購重組業務的要求,對中證協組織的併購重組專業能力評價排名前列的公司加分。
三是督促券商提升新股發行定價能力,對中證協組織的新股發行定價能力評價排名前列的公司加分。
四是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加分指標作了調整優化,按照主承銷(或管理)民營企業公司債券(或資產證券化產品)金額,對排名靠前的公司加分,引導行業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支持民企融資。
五是連續三年將權益類基金銷售列入專項加分。
六是對各季度“股票型+混合型”基金保有規模排名前列且不存在“贖舊買新”情況的券商給予加分。
七是連續兩年將科創板、REITs、期貨期權等做市列入專項加分,促進券商發揮流動性提供者的功能。
八是券商因投行業務被採取(或事先告知)行政處罰或者暫停業務的監管措施,將取消其承銷保薦、財務顧問等相關項目業務發展加分。
九是對存在從業人員行賄受賄等廉潔從業問題情形的,取消其行業文化建設加分。
而在扣分方面,有五個方面值得關注。
一是延續2023評價標準,對IPO撤否率高的券商扣分。
二是將券商、分支機構、各類境內外子公司、董監高和主要業務人員等各類主體,將行政處罰、監管措施、自律措施、立案調查等各類情形納入評價範疇,傳遞全面加強監管的鮮明信號。
三是充分運用《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與標準》等評價規則,應扣盡扣,2024年就依規對個別公司直接下調評級,確保評價等級準確反映其整體合規風控情況。
四是繼續對存在從業人員行賄受賄等廉潔從業問題的情形扣分。
五是對董監高人員、主要業務人員違規買賣股票、違規代客理財等問題予以扣分,督促公司健全人員管理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強監管的背景下,2024年評級中,由於合規風控能力較弱特別是存在明顯問題、潛在一定風險,基於對整體實質風險的判斷,個別券商依規被直接下調了評級;此外,有多家券商因投行業務被採取(或事先告知)行政處罰或者暫停業務的監管措施,分類評價依規被扣分並同時取消了承銷保薦、財務顧問等相關項目業務發展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