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一女子熟睡時被女婿入室強佔,岳父睡一旁竟渾然不覺

“何以禮,紀綱是也”紀綱就是禮儀綱常,大型社會也好,一個家庭也罷,都需要綱常的約束,若是模糊了倫理,做出逾越之舉,必然會產生難以承受的後果。

在四川就有一男子,半夜溜進岳母房間實施QJ,妻子睡在一旁毫無察覺,爲了長期佔有岳母,更是逼走了妻子,岳母不堪其擾,將其勒死。

黃靜這一輩子過得坎坎坷坷,18歲嫁人,20歲生下一女,本以爲將迎來幸福的日子,未曾想丈夫因病去世,留下這一對孤女寡母相依爲命;爲了不讓女兒受欺負,黃靜一直沒改嫁,獨自一個人養大的女兒。

她對女兒另外一半的要求也不是很高,只希望未來女婿能夠全心全意的對待女兒黃曉麗,但她就只有這一個女兒,也不希望女兒遠嫁,到了女兒婚適年齡,她便託人四處打聽,想招上門女婿。

經媒人介紹,認識了隔壁村的劉強。

劉強父母早亡,跟着哥哥和大嫂一塊生活,雖然沒讀過書,但爲人老實憨厚,孝順兄長,還種得一手好烤煙;黃靜對他的第一印象非常不錯,積極撮合兩個人認識。

黃曉麗對他也抱有一絲好感,母親也滿意,兩人便走到了一起,半年後領證結婚;劉強上門後,承包了體力活,修繕了老房子,又種植了一批烤煙,一家人的生活漸漸好了起來。

雖然婚後夫妻之間會有一些小矛盾,但在黃曉麗的干涉下,兩個人倒也能和睦相處,她總是覺得上門女婿不容易,每次兩人吵架,難免會偏袒女婿。

然而黃曉麗介入,只能暫時調和兩人的矛盾,並沒有從根源解決糾紛,她的行爲反而更激起了兩人的爭吵。

這期間,劉強更是沾上了酒癮。

都說“酒品見人品”,只要劉強碰了酒,他就跟變了一個人一樣,經常對黃曉麗拳打腳踢,有時黃靜去勸架也會遭到毆打;黃靜覺得是他壓力太大,想要多勸勸他,一次又一次的酗酒,讓他更是變本加厲。

2009年中旬,劉強又是一身酒氣回了家,黃靜抱怨了幾句躲進了母親房間,凌晨左右,劉強起牀上廁所,路過岳母房間,想起妻子躲在裡面,一股無名之火衝上腦門,他推開房門走了進去。

黃靜雖年過四十,但她的五官精緻,時間在她臉上並沒有留下太多的痕跡,反而更是讓她帶有幾分成熟的風韻,在酒精的刺激下,劉強不顧倫理道德,一把捂住了她的嘴,威脅說:你要是敢亂喊亂叫,我就殺了你們。

眼看黃靜的態度軟了下來,劉強又繼續說:這都是你女兒的錯,不能怪我,要是你敢亂喊,我就說是你G引我,看你們母女兩怎麼做人。

看着睡在一旁的女兒,黃靜是又驚又怕,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爲了女兒的名聲,這件事決定不能傳出去,在劉強的恐嚇下,黃靜只能任由其施爲;黃曉麗睡在一旁竟渾然不知。

但在幾天後,黃曉麗卻收拾好了行李,說要去深圳打工;劉強巴不得她離開,黃靜雖然捨不得女兒,可待在家裡面遲早也會發現這件“醜事”,只能讓她先離開家。

爲了顧及母女兩人的名聲,也是爲了女兒的安全,黃靜將所有的一切都承受下來了,趁女兒離開,她也能好好勸說劉強,讓他改掉這些壞毛病,只要他能改變,他們還是一家人。

而隱忍,並沒有換來劉強的改變,只換來了一次又一次的欺負;哪怕是沒有喝酒,劉強也會闖進她的房間,實施不軌行爲;每次她想要反抗,劉強就以讓母女兩人身敗名裂作爲要挾,她實在沒辦法,只能答應他的荒唐請求。

自2009年黃曉麗外出打工,她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少,黃靜覺得她已經知道這件事了

2013年12月,黃靜接到女兒的電話,她說不回家過年了,她交了一個溫柔體貼的男朋友,今後會跟着男朋友一塊過年,兩天談着談着,黃曉麗突然向她道歉了,原來那一天晚上,黃曉麗也被吵醒了,她怕劉強毆打她,只能假裝熟睡。

如果她能反抗,母親或許就不用承受這種痛苦,黃曉麗對母親很愧疚,這三年一直都不敢回家。

黃靜並沒有責怪她,反而釋然了,當醉醺醺的劉強再次闖進她的房間時,她沒有繼續容忍下去,她用皮帶和手機數據線勒住他的脖子,處於醉酒狀態的劉強根本無力反抗,直至死亡。

看着劉強的屍體,黃靜鬆了一口氣,這些年的憤恨在這一刻全都化爲了淚水,她嗷嚎大哭,等她冷靜下來選擇了投案自首。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劉強違背黃靜個人意願強行和她發生關係,其行爲構成QJ罪,且在三年內以暴力、脅迫等手段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其行爲是誘發本案的直接原因,被害人也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責任。

從本案的犯罪手段、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來看,黃靜的刑量應該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是黃靜能在第一次犯罪發生時報警,或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黃靜跟女兒之間的關係也能緩和,但這一切都已成定局,無法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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