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82歲母親餓死家中,胃像紙一樣薄,3個不孝子被判刑

孝道,流傳至今,並不僅僅只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這麼簡單,更多是人類生命的延續。回報父母的養育之恩,不僅是人倫常理,更能給自己的孩子帶來一個榜樣,以身作則的自己同樣也就能獲得自己子女的回報,這便是延續。唯有代代相傳,纔會有如今膾炙人口的傳統美德。

可2009年北京卻有一名82歲老太餓死家中,胃卻像紙一樣薄,這顯然不是一次自然死亡,在得知實情之後,死去老太的5個兒子有3個不孝子被判刑。但剩下的兩個兒子又去哪裡了呢?

本案中的柴玉吉的一生都是幾近悲慘的,雖然柴玉吉出生在大戶人家,可那個時代重男輕女觀念十分嚴重,身爲女兒的她不僅沒有享受到父母的關愛,反而還被當做僕人一般指喚。

在這種觀念下長大的柴玉吉同樣也對自己的女兒身感到遺憾,甚至在父母安排的婚姻中,也不止一次祈禱能讓自己生個兒子。或許是祈禱奏了效,柴玉吉一連生下了5個兒子,瞬間成了當地的“名人”,甚至還有些沒有生出兒子的婦女來向她取經,在所有人心目中,有5個兒子的柴玉吉以後的生活必定是雲福齊天,安享終老,柴玉吉自己也是這麼想的。

都說龍生九子各有不同,可柴玉吉生下的這5個孩子中除了老五之外,其餘四人都如出一轍地不想承擔贍養母親的義務。如果說一開始是出於父親的威壓,而不得不向二老盡孝道,可在父親死後,他們便徹底不願再慈善的母親面前裝樣子了,都對柴玉吉表示嫌棄。無奈之下,不願看老母親一人受苦的老五,獨自承當了贍養母親的義務。

其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按理來說,其餘兄弟四人不願履行贍養母親的義務,身爲母親的柴玉吉完全有權利可以上訴法庭,要求他們給付贍養費。可當時由於法律意識不高,柴玉吉又不願因爲這些事讓兄弟幾個鬧得不和諧,便只好妥協。

然事有不測風雲,2006年老五因病離去,老五妻子本就對丈夫獨自一人贍養母親感到不滿,現如今丈夫去世了,妻子更加不願意自己來贍養柴玉吉,當下便通知了兄弟四人,要求他們將柴玉吉接走。

無奈之下,兄弟四人只能在一番商議下,輪流照顧柴玉吉,四兄弟以年爲期限,均等劃分每年三個月的照顧時間。表面上雖然是一片和諧,但他們能這麼輕而易舉地同意照顧柴玉吉,主要是因爲兄弟四人打上了柴玉吉手上房產的主意,這處房產很有可能會被列爲拆遷的範圍。

2008年12月,兄弟四人卻因爲對房屋的分配份額吵了起來,都認爲自己應該分到更多的房產份額,眼見矛盾一觸即發,老大與老二兩人對打起來,由於雙方之間彼此都不服氣,結果老大被老二打進了醫院,這段時間本該是由老大照顧母親的義務,在警方的協調下,由老二代爲照顧。

說是代爲照顧,但他卻將柴玉吉送到了老屋,爲了不讓柴玉吉亂走,甚至還將門屋從外面緊緊鎖住,每日按時送些吃食過來。老二照顧母親那一天開始算起,三個月之後認爲剩下的就交給老三,因此就再也沒有來看望過母親了。

而老三卻認爲,當初老二代替老大照顧到一月份,而老二自己同樣還有三個月需要照顧,再加上雙方當時不合並沒有互相聯繫,只是知道母親住在老屋。就這樣,2009年4月,算準日子的老三讓自己的孩子去送飯時,這才發現柴玉吉早已死於家中,當房門打開的那一刻,傳來了一股濃烈的屍臭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大、老二以及老三兄弟三人對缺乏勞動能力且因爲年邁導致生活困難的柴玉吉有撫養能力,可三人卻因爲沒有好好溝通,本該應付贍養義務的,卻拒絕撫養。

而兄弟幾人對柴玉吉獨自一人住在老屋都知情,明知讓年邁的柴玉吉獨自一人生活很有可能會存在生命危險,但還是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險的狀態發生,老二更是爲了怕給自己添麻煩,而將老母親鎖在家中,這使得她連求救的機會都沒有。據此,兄弟三人的行爲已經構成了遺棄罪。

即便三人故意推脫,但幾人的行爲已經構成犯罪事實,而在當時案發時還沒有輪到老四贍養,由於其行爲與柴玉吉的死亡並沒有直接關聯。因此最終在法院的審理下,判處老大有期徒刑2年6個月,老二有期徒刑3年,老三有期徒刑3年。

案件的最終,衆人都不禁爲柴玉吉的一生感到悲傷,都說多子多福,誰能預料到有五個兒子的柴玉吉最後竟然會是這般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