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童遭多次凌虐…棍棒毆打、嘴巴啃咬 爸男友確定要入獄服刑

新竹市男子沈修賢幫忙撫養劉姓同性伴侶和前妻生的1歲幼童,卻多次拿竹子、棍棒毆打小孩,再用嘴巴咬小孩胸部和手臂,導致全身多處瘀青,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10月徒刑定讞,沈確定要入獄。

沈、劉是同性伴侶,沈受託代爲撫養劉和前妻生的小孩,兩人並同居在新竹市;沈明知劉的小孩年僅1歲,卻自2023年2月6日至5月4日期間,趁與幼童獨處時,拿竹子、棍棒或徒手毆打小孩,並以牙齒啃咬對方的胸部、手臂等,造成幼童臉、胸、腹、背、臀及四肢多處瘀青,新舊傷痕累累,鄰居看不下去,緊急通報113保護專線,揭發案情。

沈坦承犯行,一審依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罪判刑8月,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案件上訴,二審根據醫院診斷證明、兒少事件通報表、傷勢照片等,發現幼童臉頰、臀部、背部有明顯、大面積瘀挫傷,左手、左腿及臀部有明顯咬痕,足以妨害小孩身心健全及發育。

二審認爲,沈雖然坦承犯行,但所爲對幼童傷害甚深,且至今沒有和劉達成和解,或對幼童稍有彌補,難認已經正視己身行爲違法而知所警惕,不宜宣告緩刑;沈受託照顧幼童,卻恣意凌虐傷害,使幼童遍體鱗傷,沈惡性不輕。

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10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並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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