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女月經遲到2月 母急帶去醫院檢查 真相臉綠了

高雄一名男子與年僅12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爲,還導致對方懷孕,遭到法院判4年有期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羅姓男子先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2歲的少女A,竟與A女偷嚐禁果,直到A女母親發覺A女2個月生理期沒來,帶至醫院接受檢查才發現懷有身孕,憤而控告羅男。橋頭地院審結,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姓男子2021年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2歲的少女A,未料,羅男明知A女未滿14歲,卻於高雄蓮池潭龍虎塔旁的景觀廁所內,跟A女當起四腳獸發生合意性交,後來A女的生理期遲到2個月,被母親帶去醫院檢查,才發現已懷有身孕,A女母親憤而報警處理。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指出,雖羅男與A女均稱當時爲曖昧關係,但羅男於2020年間才因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獲檢方緩起訴處分,卻不知道警惕,於緩起訴期間再犯本案,緩起訴遭撤銷後,羅男不到2個月內,又再度與另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難以相信羅男是真心想與A女交往。

法官斥責,羅男只爲了逞個人慾望,完全無視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難認本次犯案是偶然的失慮行爲,何況A女因此懷孕產子,不僅使A女在求學階段就需負擔育兒的重責,且A女懷孕期間罹患妊娠高血壓,嚴重影響身體健康,學業也中輟等,認爲羅男犯罪所生的危害非常大,不該輕縱,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