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個稅申報有變!個人所得稅不能再零申報了!這些人不得申報工資薪

個稅申報系統出現了新提示,10月大家申報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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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新功能上線!

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功能有調整!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新功能上線!

一、多次股權激勵合併申報

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八條規定相關:

存在股權(股票)激勵(含境內企業以境外企業股權爲標的對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等情況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報告、備案。同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同一單位多次取得股權激勵的,由該單位合併計算扣繳稅款。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單位取得股權激勵的,可將之前單位取得的股權激勵有關信息提供給現單位並由其合併計算扣繳稅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合並申報。

二、新增:其他生產經營所得(A表)

其他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經營所得的預繳納稅申報。

疑似與下面文件有關: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第三條規定:關於取消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預徵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

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徵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

十一、資源回收企業向出售者“反向開票”時,應當按規定爲出售者代辦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的申報事項,於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辦稅費報告表》(附件3)和《代辦稅費明細報告表》(附件4),並按規定繳納代辦稅費。未按規定期限繳納代辦稅費的,主管稅務機關暫停其“反向開票”資格,並按規定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的稅費、滯納金。

十四、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按照銷售額的0.5%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反向開票相關問答:

九、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時,如何代辦出售者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答:出售者按照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的0.5%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由資源回收企業在“反向開票”時按規定代辦申報事項、繳納代辦稅費。

十、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應如何進行代辦申報事項、繳納代辦稅費?

答: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應按照規定在“反向開票”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辦稅費報告表》和《代辦稅費明細報告表》,繳納代辦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

十一、出售者應如何自行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申報?

答:出售者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經營所得彙算清繳。其中,出售者沒有投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以經常居住地爲經營管理所在地。出售者還同時投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分別向經常居住地、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經營所得彙算清繳後,選擇向其中一處被投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經營所得年度彙總申報。

確定後顯示:

三、新增:其他生產經營所得(B表)

點確定後顯示:

02

個稅申報提示連續三個月申報爲0……

最近申報個稅,有粉絲反應出現了以下提示:

一般這個提示主要是讓企業自行排查一下該員工是否已離職等情況,如果是離職的應儘早從人員採集中改爲“非正常”,而不是長期做0申報。

如果沒有直接忽略提示,直接申報即可。

如果人員離職點擊立即跳轉進行填寫,如果公司確實沒有業務法人是零申報的,點擊暫不跳轉,繼續工資薪金-生成零工資記錄,用戶手工修改-確定,正常填寫,點擊提交。

一旦出現這個提示,小夥伴們就要注意了,如果是離職的應儘早從人員採集中改爲“非正常”,而不是長期做0申報。因爲長期零申報會對公司產生一定影響:

03

這兩類人不得申報工資薪金!

大家申報個稅時需注意:個體戶業主、個獨投資人不得申報工資薪金!

也就是說,本月起個體戶業主和個獨的投資人的個稅不能再報工資薪金了,只能報經營所得。

(PS:有粉絲說稅務局在系統調整後又不阻斷“工資薪金”的申報功能了,但小編還是提示大家,儘管不阻斷,但個體戶業主和個獨投資人的個稅依然不能按照工資薪金申報,只能申報經營所得。)

04

爲什麼個體戶業主不能申報工資薪金?

如何計算經營所得?

一、爲什麼個體戶業主不能申報工資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五)經營所得,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即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來源於該企業的所有所得都應該視爲“生產經營所得”。

二、如何計算經營所得?

一般來說,個體戶的經營所得有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形式。

附:經營所得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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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有哪些稅收優惠?

個體工商戶可以是一般納稅人,也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所以:

一、增值稅

(一)滿足一定銷售額標準免稅

1.對月銷售額10萬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小規模季度免稅銷售額30萬,只有在納稅人開具普票時享受,開具專票的不得享受!此優惠3%徵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政策執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即徵即退和免徵

二、附加稅費

1.個體工商戶減徵“六稅兩費”政策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政策執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個體工商戶可免徵印花稅

個體工商戶的以下憑證,免徵印花稅:

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三、個人所得稅

優惠政策:

注意!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爲,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爲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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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是什麼?

給大家準備了一張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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