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沒行房 男抓包偷吃 妻駁:我像屍體一樣被翻 爽贏綠帽夫

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市一名人夫阿森化名),某次意外得知妻子與一名男子阿富(化名),在酒吧喝酒後,便到旅館發生關係,認爲自己綠光罩頂,男子憤而向妻子提告求償,不過妻子反駁,當時已經喝醉,像屍體一樣被阿富侵犯,根本無法抗拒,並非自願與對方嘿咻,最後法院判妻子免賠。

阿森控訴妻子,2018年12月與阿富喝完酒後,兩人到旅館嘿咻,當時提告妨害家庭,但妻子沒受到懲罰,對此阿森無法釋懷,認爲此事影響家庭關係,且3名子女生活也相當不安,因此向妻子提出民事求償,要求付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針對指控,妻子則反駁「與丈夫關係早就生變」,透露兩人結婚20多年,成爲家庭主婦、帶小孩持家,但丈夫卻長期在外買春,且兩人沒有性行爲長達10多年,丈夫更籤下同意書內容是「同意妻子交男友、發生任何性關係」。

不僅夫妻關係早已崩壞,與阿富更是非自願發生關係,因爲當天喝醉,根本無法抵抗阿富,且妻子出示與友人對話爲證,像是「我真的無力抵抗,他在脫我衣服時候像屍體一樣翻來翻去,因爲我就是不能動」、「我就一直不想報案律師就跟我說就告吧」、「警察說越快越好,纔可以收集證據」。

臺中高分院審理此案時,勘驗各式證據,採信妻子說詞,認爲原本判決無不當,駁回阿森上訴,並且維持原判全案定讞。